2021-09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吴青霖追偿权纠纷

作者:

发布:2023-09-12 14:57:33

阅读:40

原告:1、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委托诉讼代理人:马剑,四川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吴青霖。判决:被告吴青霖偿还原告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234.34元及垫付服务费、逾期违约金、罚息(垫付服务费、逾期违约金、罚息以借款本金29234.34元为基数,按照年利率24%从2017年8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,按年利率15.4%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)

推荐阅读